2017年商丘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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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单位

  全市县(区)、乡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

  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七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六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医院、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需本科学历以上;报考乡镇卫生院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计划

  各县(区)招聘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五、招聘流程

  1、年6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在人社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   2、网上报名时间:年6月20日-8月17日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录网址:   3、打印准考证时间:年9月1日-9月10日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年9月11日举行考试。

  5、查询考试成绩时间:年9月20日前考生可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6、年10月16日前,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全市统一面试时间,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联合本地人社、财政、编制、纪检等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负责通知本辖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7、年10月30日前完成招聘人员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局联合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招聘录用人员信息。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8、年11月10日前在市卫生计生委及市人才交流中心官方网站上公示拟招聘录用人员信息,报送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备案。

  9、年11月2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招聘情况总结。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医院编制管理,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七、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八、其他事项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基层人才工程”一项重点工作计划,是为解决基层人才短缺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此次特招毕业生报名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市、县(区)卫生计生委承担。

  2、市卫生计生委没有委托任何一家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相关考试的培训工作,请参加报名招聘的考生不要参加任何社会上培训机构的培训。

  3、考生登记时请注意留取经常使用的通讯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凡是因个人通讯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机会。

  4、本公告由商丘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人:袁老师、赵老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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