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学历、职称条件详见附表1《医院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4、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二本)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取得医师资格者年龄32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在38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6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就业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护理、助产、康复岗位要求普通全日制专科(高中起点)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
6、行政其他人员岗位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