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商丘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出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陈润儿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切实做好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立即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再量化,逐项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于3月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各责任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务实重干,狠抓落实,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涉及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与协办部门共同落实工作任务;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对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调度上报,落实情况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附件:《省政府工作报告》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省政府工作报告》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防范风险隐患。

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稳妥化解企业风险,全面排查,分类管控,依法化解。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开展政府债务审计,摸清真实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风险防控和化解方案,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发展投资公司、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降杠杆、治乱象、抓规范、强监管,做到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置,堵住风险源头。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犯罪、网络传销。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丘银监分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4.持续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妥善解决债务处理、债权保护、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大力推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任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编办等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智慧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继续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0.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投资公司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继续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发展战略支撑

(三)抓好“四个一批”。

13.深化自创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改革,抓好辐射区建设,构建“3+N”空间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突出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加快生物育种、通信技术、超级电容、工业CT等创新引领型项目产业化,在大数据及网络安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集群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智慧办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5.完善吸引、留住、激活人才的政策措施,创新柔性招才引智机制,深入实施“中原千人计划”“名校英才入商计划”“海外引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外侨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加快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研发机构全覆盖,组建生物育种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新引进一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促进“三个融合”。

17.协同推进科技、制度、业态和工艺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地方”与“国家”融合。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科技贷”规模,设立自创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8.支持各类科研院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成果就地转化,积极对接中科院、“双一流”高校、央企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鼓励其在商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商丘科学院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五)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19.支持商丘构建区域中心城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推进交通互联、生态共建、产业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加快百兆宽带普及,推进千兆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2.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路网,促进中原城市群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

23.把百城建设提质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市“双修”结合起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明办。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4.坚持规划引领,启动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修编,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5.树立城市经营理念,加强土地储备,创新经营机制,探索自我增值、自我积累、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路子。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6.以老城区和县级城市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升改造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加快小城镇体制创新,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布局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7.积极稳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智慧办。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8.持续抓好交通秩序治乱、市容卫生治脏、生态环境治污、公共服务治差,努力使城市成为创业之都、宜居之城、幸福之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七)深入推进精准脱贫。

29.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落实“三个五”政策措施,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救急纾困与内生脱贫结合,抓住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等关键环节,深入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等发展规划,落实低保、扶贫“两线合一”,重点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统筹贫困县村和非贫困县村精准脱贫工作,实现5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脱贫摘帽,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商丘供电公司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3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探索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1.抓好国家和省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金融网点、业务下沉,继续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强化农业保险保障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农信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33.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结构兴农、品牌强农,加快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持续提升粮食产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4.以“四优四化”为重点,支持发展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林果和优质草畜新增肉牛、奶牛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5.大力发展粮油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6.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农业智能装备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7.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完善农产品产销体系,支持产地保质保鲜工程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38.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不搞强迫命令,激发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9.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社会服务体系、产业组织模式、乡村管理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协办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0.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小农户和大生产、大市场有机衔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1.把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新增返乡下乡创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乡村有效治理。

42.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3.加强农村诚信建设,淳朴农村文明风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委农办。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4.完善乡村矛盾调解和便民服务机制,深度推广“四议两公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司法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5.围绕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美化,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6.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7.持续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市推进示范。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智慧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十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48.坚持长短结合、铁腕治污,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着力控制污染源头,狠抓末端排放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环节、时段,强化“六控”措施落实,健全绿色环保调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努力让人民享有更多蓝天白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

49.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0.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1.强化重点流域和城市河流治理、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四大流域I~III类水质比例总体达到53%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2.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53.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54.改革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5.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实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6.实施新一轮生态市建设,加快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营造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7.加快黄河故道生态带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58.持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着力缓解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9.持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0.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1.深入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商丘师范学院、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商丘工学院、商丘学院、永城职业学院。

62.继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3.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4.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加快健康商丘建设。

65.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建、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控机构,加强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6.提升远程医疗信息服务,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医院补偿机制,支持社会办医。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7.启动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8.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0.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计生协。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进城市“两场三馆”。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2.推进食品安全市建设,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文化高地建设。

7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持续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4.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市民公民思想道德素质、诚信守法、文明风尚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5.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效能,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艺创作。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6.启动大运河文化带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77.鼓励申报和实施国家重大社科项目,支持大型基础性研究,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社科联、市科协、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8.以“双十工程”为龙头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9.做好新闻出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0.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1.加强网络建设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十九)办好群众急需、普遍受益民生实事。

82.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元、元提高到不低于元、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3.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城镇困难人员、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4.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全年优良天数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5.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6.确保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共卫生厕所全部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和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7.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8.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5年时间对全市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筛查和一次乳腺癌筛查,年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继续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扩大基因筛查试点,进一步提高筛查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9.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持续提升广大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完成全部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

牵头单位:商丘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0.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每个省辖市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省级标准。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1.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新建或改造升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处理体系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全部深度贫困县和年计划退出的贫困县村的饮水质量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3.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聚焦贫困地区,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确保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持续增加居民收入。

94.着力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努力保持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着力扩大社会就业。

95.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6.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97.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继续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9.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启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强化公租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以及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新开工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因城施策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扎实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全面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综治办、市维稳办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建设,抓好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商丘军分区。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委。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商丘市委、市妇联。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做好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工作。加强统计、参事、史志、文史、档案、气象、地震、测绘、地质、邮政、援疆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外侨办、市台办、市统计局、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十五)加强政治建设。

.加强政治建设是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创新、最突出的政治成果、最深远的历史贡献,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这是当之无愧、民心所向,有这样的领导核心掌舵,是党之大幸、国之大幸、民之大幸。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严格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要求,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六)坚持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彻底改变少数人过去那种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领导方式、用权方式和行为方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七)保持廉洁本色。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根本追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审计和巡视巡察结果运用,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清除各种腐败源头。

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八)强化责任担当。

.面对新挑战,担当新使命,既要有宽肩膀,还要有铁肩膀,既要政治过硬,还要本领过硬。增强专业能力,倡导专业精神,努力增强“八种本领”。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失职追责惩戒,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干事创业之风,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责任面前不推诿,问题面前不回避,困难面前不退缩,以逢山开路的闯劲、攻城拔寨的拼劲、抓铁有痕的韧劲,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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