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须知
一、申请范围和标准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元,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贷款的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第二代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努力,表现良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贷款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工作安排分两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6月3日—6月18日)
1.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今年学生申请贷款模式可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两种,即学生可选择在家庭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城市贫困生到所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也可选择高校申请贷款,二者任选其一,不可同时申请。
2.如有选择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各系部务必于6月18日前组织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学校:院系:专业:班级:
本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院(系)意见
同意
(公 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同意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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