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3号)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级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进行单独编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三二分段试点班”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选拔进入“三二分段试点班”的总原则为:严格遵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毕业生应届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学校通过广东省、广州市招生平台录取,对填报“三二分段”志愿的学生,按计划直接编入“三二分段试点班”。
四、如出现“三二分段试点班”因投档不足或被录取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学校可以进行补录。
学校应及时向已注册并且有参加广东各地“中考”的学生公布补录计划,征集学生报读意愿。愿意参加补录的学生,应当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
五、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开展补录工作。
六、学校按照广州市“中考”总分为参考分数,与各地市的
中考总分进行比较,按比例换算出每位申请补录考生的标准分数。
七、学校应当根据剩余学位数量,在符合条件并申请参加补录的学生中进行补录,按标准分数及填报相应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三二分段试点班”。当末位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仍相同,考生依次比较化学成绩;若仍有相同,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出名次,按排名先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
八、经第一次补录后,仍有专业未能录满计划,按照“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第二次补录,直到录满计划为止。
九、所有纳入“三二分段试点班”项目的学生将单独编班,并于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前全部录入广东省中招平台,确定为“三二分段试点班”身份。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转学或转专业的,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试点班”。
十、学校成立级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中职阶段招生录取资格审核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录取资格审核小组。
联系人: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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