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商丘市市直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年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大学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年以来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别的,参考《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职称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年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推迟毕业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日期以年7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年9月11日在商丘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