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理论素养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心健康;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6.辅导员专业为思政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及医学相关等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专业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临床医学类(精神医学方向);
7.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岗位,有临床医学类〈精神医学方向〉执业医师证,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识别鉴定等工作,文化程度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8.年龄按年1月1日计算,学历学位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
9.同等条件下,有辅导员和高校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人数
5名(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报名截至年5月14日。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如实填写《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发送到人事处招聘邮箱(rschbzyy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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