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
加强“一退两抗”药品监管
5月17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对存在违法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零售企业,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公开曝光。芜湖:
落实“五类药”实名信息登记
5月17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持续落实“五类药”实名信息登记。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止泻、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时,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并按要求每日上报,进一步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
二是全面落实药品零售企业防疫措施。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在药店门口设立测温点,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禁止不戴口罩的顾客进店购药。对进店购买药品人员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的,立即按程序向所在地发热门诊和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是强化落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对纳入处方药管理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认真查验处方,必须对处方进行审签,指导合理用药,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用药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自5月14日起,芜湖市局紧急动员部署相关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在全市开展包保督查,同时要求各县区严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公开曝光。
铜陵:
不得擅自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5月17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发文,指出要积极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一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