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2、3)。二、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对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有下列情形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招聘原则和方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四、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5.学历和年龄要求:原则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体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的岗位设置条件,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4月1日);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组织实施。(一)报名报名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完成,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无效。凡符合条件者下载《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后提交至指定邮箱完成网上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网上报名时间:年4月22日8:00至年4月29日17:00。电子邮箱:cqyygz_r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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