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了年1-2月省局对各个分区进行的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
此次检查全部采取事先不告知的形式,分别对3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药品连锁总部、31家药企网站、11家药店以及1家医疗器械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对31家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徽孟氏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药监局责令现场整改;收到举报,药监局对安庆奥萨医药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相关电话举报问题,其余29家药品批发企业均符合要求。
在对药品连锁总部检查发现:安徽一心徽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均符合疫情防控督查检查要求。
在对31家药企网站检查中发现:亳州市药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神农谷医药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取事先不告知的现场检查方式,经查均符合要求。剩下的29家药企网站采取网上巡查的方式也全部符合要求。
在对11家药店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徽安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地广场店、安徽省国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蓝鼎星河府店、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铜陵南路店不符合疫情防控督查检查要求,其中安徽安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地广场店责令限期整改,安徽省国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蓝鼎星河府店和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铜陵南路店全部现场整改。其余8家药店均符合相关要求。
此次检查的唯一一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肥天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取事先不告知的检查方式,经查也符合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的要求。
除了安徽省药监局近日开展日常检查行动之外,其他省药监局也纷纷采取行动不断加强疫情期间各项工作以及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检查。
3月1日武汉分局派出3个工作组,分别到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南雪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武汉千屏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3月1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示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七项”要求严格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药械监管力度;北安市市场监管局严抓药品药械市场监管。
2月28日广东省药监局宣布落实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及入驻企业的重点监管,将组织对大型重点网络平台及其物流配送企业开展一次集体视频约谈,组织对大型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店商(旗舰店)进行约谈。
2月27日江西省药监局公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省药监局党组书记曹麒先后赴九江和鹰潭调研督导红外线电子体温计生产企业、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的工作情况。
2月26日,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零售单位监管力度,对东昌区内8大连锁药店现场展开约谈,市内各自愿者协会派余人进驻各药店,监督实名登记情况。
PS: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把控好生产、销售、流通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全民一起打赢这场“防疫战”!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此次疫情对各大药企来说或许也是一个绝佳的“翻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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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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