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安庆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安庆市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安庆市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庆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梯次减轻参保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满足参保群众对美好健康的需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在95%以上。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政策,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60%,显著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医疗救助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住院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是进一步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优化参保缴费、就医管理、结算报销等规程,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省局部署,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进程,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市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持续做好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异地就医电话备案服务,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提高医保服务热线效率,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带量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确保降价药品和耗材落地惠民。
三是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分析,摸排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完善应对举措。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专项治理和飞行检查相结合,大力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认真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医保定点协议范本,将异地就医管理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落实就医地监管责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