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拟收回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原梁园区新校区拟建项目)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城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梁园区产业集聚区,东至商兴街、西至王楼乡王各村、南至王楼乡王各村、北至民主路范围内原用于拟建新校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该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合.亩),划拨宗地面积.平方米(合.亩),拟收回宗地面积.平方米(合.亩),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登记权属定界图四至为准。年7月10日,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取得了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B---),划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合.亩),用途为教育设施。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址最终迁至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现已建成使用,不再使用选址于梁园区校区新址建设,该宗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年7月6日,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7号)精神,对在梁园区原用于新建商丘医专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为落实会议精神,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梁园区人民政府、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关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新校区建设项目(梁园区产业集聚区)有关资金问题的协议》;梁园区人民政府与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商丘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梁园区校址项目资金问题的协议》,约定了土地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原同等金额的债务移转至梁园区政府用于抵扣梁园区政府应支付给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该宗土地补偿款,梁园区人民政府承担商丘医专的还款和利息支付责任及义务,由梁园区人民政府负责归还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欠市发投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年12月16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梁园区新校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情况的函》(商梁政函〔〕号)申请政府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撤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据新的城市规划用途,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