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安庆市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实施办法》,今年我市新增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工程。
“”工程省内就诊即时结报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对象为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
“”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期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予以补报。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元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元。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继续保持全市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
同时,今年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达到全省平均30元左右。开展大病保险即时结算试点,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为50%-80%,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分段报销比例为60%-90%。
来源:安庆日报记者张志娟通讯员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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